新书推介:《语义网技术体系》
作者:瞿裕忠,胡伟,程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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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潘一丁 帅哥哟,离线,有人找我吗?
      
   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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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贴心情 潘一丁:以强者的身份替强国论坛和博讯新闻网打抱不平

    (注:本文已上传至强国论坛(深水区)和海外博讯新闻网,并已在博讯新闻网获全文发表)

    笔者的一篇为推动肃清那个“贻误中国一百多年稳步发展的激进流毒”,故有备而来,且有“(自动)试金石”作用,所以绝对负责的文字《评中國近代“激進幫”的開山祖師--鲁迅》(原文可用同名上百度或Google搜索)。果然不出所料,在海外知名的博讯新闻网、和执大陆论坛牛耳的强国论坛(深水区)上,都被“殊途同归”地、一律“枪毙”了(幸亏它们在网路时代,根本没有具备“一手遮天”的可能)!不过却在感到悲哀、愤怒的同时,又不由得噗哧笑出声来。因为想到这次挑战的对手,都是一向以代表正义、自由或强国自居,以及叱咤风云的姿态,神气活现地,驰骋在网路之上。连那里在给“后台老板”打工的编辑或版主,都以为自己掌握了以“莫须有”的理由,来对付“言论自由”的生杀大权,而变得不可一世起来。可怜他们竟然不懂得在他们所处的“精神丛林”中活学活用“丛林法则”。所以在面对以《新(人类社会学)理论》武装起来的文字 “强龙”(如“评鲁迅”)出现时,就不知所措,反而学阿Q祭起了“精神胜利法”,将笔者当成骑瘦马、扛破枪的“唐·吉柯德”,挡在了他们自己搭起的风车或城门之外,在区区的 “一亩三分自留地”上,称王称霸起来,继续做着“食弱肉”的美梦。看在眼里,自己不由得产生出些许“悲天悯人”的想法。

    笔者觉得他们之所以表现得如“鸵鸟”或“掩耳盗铃”般不堪,完全是因为受到有一百八十度绝对方向性、原则性错误,在有如 “义和团”式愚昧的社会理论的欺骗和误导下,把自己当成是一头头社会丛林里的“高等动物”。只是因为社会分工不同而当上各级领导、或有实权的职务(如编辑或版主),就误以为自己是高人一等,所以有权任意践踏他人“人权、自由”的“强者”,更玩起“叶公好龙”式的言论自由把戏。所以在网络的精神丛林中,一旦遇到实实在在的“(新理论)真龙”时,就只有不分中西地,躲在各自依靠的政治、经济权力后面,挂起了不争论的“免战牌”来,整个一“只有招架之功、而无还手之力”的瞒鼾形象,最后只有拿丛林动物般的“以力服人”,为取胜的唯一手段。表现出十足一付色厉内荏的“(精神)弱者”可怜相!

    不过话又说回来,把这一切责任都推到几个具体的工作人员,甚至他们的“后台老板”、更或者是某个政权或领导人身上,都是既不公平、更是无济于事的。因为其实他们自己也全都是直接代人受过的“受害人”而已。而真正的罪魁祸首,就是那个有一百八十度绝对方向性、原则性错误的社会理论。所有人都只不过是站在自己社会分工所赋予的岗位上身不由己,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这种理论的忽悠摆布。于是,全人类、全社会从上到下一齐“随错起舞”、折腾的结果,就把自己的“非自然生态环境(人造的社会)”,糟蹋成今天这种无论从气候、环境、资源、经济、和谐等全方位来看,都是一付不堪和难以忍受的“窝囊废”相!如果不是从源头上出了问题,人类怎么会全面、处处都“屡战屡败”的呢?而这个错误“源头”或罪魁祸首,则非被我们视为圭臬的西方社会理论系统整体莫属。就像“首恶”的帽子,是不能随便戴到受蒙蔽的“从众”头上的。

    而把错误社会理论作为起诉的主要“被告”,还有一个不容置疑或无法反驳的理由或证据。那就是错误理论从来就没有具备过真正的“文明社会”(现在嚷嚷的,都是假冒伪劣的概念)中,可以靠用“精神战争”来“以理服人”的条件。所以今天的人类社会,除了依靠高科技杀人武器,进行“以力服人”的原始野蛮肉体战争外,任何“世界和平”的口号,都注定只能是一个意淫般的“痴人说梦”。恐惧或动乱,将永远如影随形般地,伴随着人类社会!

    这正是笔者决心要冒中国人之“大不讳”,不惜像某网友跟贴所说的“找死”(如中外联手合作、全面封杀笔者文字的发表,或甚至对笔者的人身采取某种“措施”),也要把激进帮的开山祖师鲁迅拉下马的原因和理由。因为正是他开创的要“全盘西化”的激进思维,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读书人和青年,让中华民族始终跳不出当西方“跟屁虫”的误区。而西方社会恰恰是受错误社会理论影响最深,只要不 “悬崖勒马”改弦易辙、就“必死无疑”的“重灾区”。当这样的“跟屁虫”的下场只有一个,那就是去替“死人”当垫背或殉葬的牺牲品!

    而笔者要充当的这个角色的下场,当然就可能是像鲁迅在小说“生日”中,描写的那个在暴发户财主儿子的满月酒席上,说『这个孩子将来一定要死的』的人。

    但是,既然现在中国又嚷嚷着要“复兴儒学”(却至今不知道先“解压缩”,再“取其精华、弃其糟粕”后加以升级)。而根据孔老夫子的『七十而随心所欲,不逾矩』的规律,年过七十的笔者,已经在“不逾矩”的前提下,获得了可以“为所欲为”的权利。在已经完成公开宣布拥有《新理论》的绝对“知识产权”之后,作出 “我不下地狱、谁下地狱”的选择,乃是最合情合理不过的了。何况上面的那句话,要是换一种说法,就是“我不上天堂、谁上天堂”。所以在没有获得那两个地方的同意“授权委托”之前,就以真正言论自由的“间接受害者”代表的身份,当仁不让地强出头,来打这个“抱不平”--要求批判和摒弃错误的社会理论。同时借这个机会,也替长期以来,一直受西方错误社会理论误导之害的全人类,伸张一点正义!

    无论笔者接下来的遭遇如何(这一点并不重要)?事实已经、也还将不断证明,笑到最后的,一定是在未来的“精神战场”上,以《新理论》武装起来的勇士。让我们在这里“立此存照”(欢迎下载保存或转贴),并拭目以待吧。哈哈!  潘一丁2008年元月30日

    其他相关文字,请浏览网站新里程碑,http://www.newmilestone.org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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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潘一丁关于“知识产权”的补充声明

    (2007年8月16日) 

    在2004年联合国“知识产权日”到来之前,笔者曾经发表过一篇题为《知识属于全人类,没有“产权”》的文字(原文请查阅http: //www.newmilestone.org\lccz\lccz40425.html),毫无保留地对这样一个概念表示反对,并作了具体的批评和驳斥。

    在该文中认为『“知识产权”是一个只有西方才提得出来的肤浅概念,是那种完全没有正确认识自己和自己的社会,在依靠先天不足的“理工科思维”,和以相对简单的自然科学取得成就的“只知其然”经验层次上,就开始走上“拜物教”和“拜金主义”邪路的文化的必然产物。要是以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来看,根本就是一个“把无知、霸道当有理”的、想贪天下之功为己有的、荒唐而不可思议的东西』。并明确对“知识”的定义作了阐述:『什么叫“知识”?知识是自古以来的人类社会,从全部实践的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中,获得的一切认识积累的总和。包括文字、实物、雕塑、绘画,和代代相传的技艺、经验、常识,甚至传说、故事、格言、神话,所谓的“知识海洋”,就是最恰如其分的形容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这个(知识)海洋中,先靠吸收海洋中已有的养分成长,再对丰富、提高海洋中的养分作反馈贡献,不断累积下来,就促成社会的发展和物质文明的进步。所以这种发展和进步中的每一个具体的成就(创造、发明、发现等),都一定留有延续、继承原有知识的“基因”痕迹,形成“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”般不可孤立分割的有机整体。如果把社会比作是一个完整的人体,知识就是决定这个人体全面健康、强壮程度的营养。跟人体需要的营养一样,有主次、多少之分(如蛋白质或微量元素),但是对保持身、心完全的健康而言,都是不可或缺的。知识也一样,可以分为基本知识(蛋白质)和专业知识(微量元素)。前者是作为一个合格的独立社会人必需具备的(否则就不能有效履行“大众皇帝”的民主职责、享受到平等的人权),比如语言文字能力和中学学到的道德、文化、常识性自然科学知识等);后者是适应社会有效分工合作的需要,和个人兴趣特征、甚至机遇来选择性掌握的。所以,一个个体的人,无论多么优秀天才,都离不开先接受社会提供给他的知识养分,获得了全面的基础知识和初步的专业能力,然后才能根据客观环境条件的需要和可能,发挥自己的特殊才能,在前人提供的知识基础上,作出一些重大改进或突破性提高』。更指出:『如果一定要把知识当作“产权”的话,这个 “产权”只能属于全人类(甚至不能属于某一个国家或民族,更不属于本来就是利用移民来集各国家、各民族、各文化知识之大全的美国),任何声称自己有“知识产权”的说法,都是“贪天(前人、他人)之功”的侵权行为,反倒是“联合国”才应该代表全人类,向其收取提供有关文字、基本科学文化和相关专业知识的“知识产权”使用费和基础人才培训费』。而且为了表示带头示范,主动提出放弃对『完全靠集人类古往今来、前人(尤其是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)许多知识之大成,才得以基本完成的《新人类社会学》的“知识产权”,正式宣布归全人类所有』!

    遗憾的是,这篇以“以理服人”形式,替中国文化抱不平的文字发表后,居然没有在海内外的中国人中间,引起一点反响或支持呼应。而且三年多过去,中国所受到的知识产权压力却越来越大,不仅自己民族过去所拥有的不折不扣的“知识产权”(如四大发明、孙子兵法、三十六计之类)被一笔勾销地抹去,成为可以随便取用的“无主之物”(连一声“谢”都不用说)。自己反而似乎被动、理亏到,成了连顽劣小儿都可以随便欺负的“孔乙己”,整个一“贼喊捉贼”!是可忍、孰不可忍?

    不过“亡羊补牢犹未为晚”,对博大精深到连中华民族自己都摸不到底的中国文化而言,其所蕴含的能量潜力,绝对是“取之不尽、用之不竭”的。根本就不是像“蜻蜓、燕子点水”般的其它文化、可以轻易统统搞到手的。或者说搞到手的,最多只不过是那只文化之“鹅”,可以不断下的无数金蛋之一而已。可以认为,中国文化其实是全人类的一个“知识数据库”和创建人类真正“文明”的最有效手段和工具,足以寄托未来全部希望之所在。而在初步解压缩中国文化基础上,及时提出的《新人类社会学》(以下简称《新理论》)系统理论已经具备的能力,就是证明!

    这不,当全人类,不是被以“达尔文生物进化论”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西方社会理论所误导,以为自己就是“上帝特别眷顾”的猴子般“高等宠物(动物)”,明明早已走出原始丛林,却偏偏还被要求遵守只有在丛林生态环境条件下才适用的“丛林法则”。在由物质提供的所谓“文明”平台上,用高科技大杀伤力武器以及其它先进装备或杀人手段,来取代“尖牙利爪”,进行着本质上和原始野蛮的动物世界毫无区别,却在表象规模上,更为血腥、残酷、恐怖的“肉体战争”行为,成为人类社会一切灾难的总根源:或者就是被另外一些同样建立在宗教迷信文化基础上的国家或民族,面对当前“弱肉强食”的动物思维逻辑现状,出于生物反抗的本能,被迫采取了相对弱者所能采取的另类“肉体战争--恐怖活动”;总而言之,站在高一点的客观层次立场上,来看地球上的人类,果然到今天还连“天性、人性”间的区别都不知道,放着攸关自己整体未来生死存亡的大事不顾,正在进行着一场“两败俱伤”的、连任何其他动物都不会做的“窝里斗”!

    而与此同时,《新理论》却在知其所以然的认识层次上,对发生在人类社会中的一切问题,具备了“解惑释疑”的能力,并提出了用“精神战争”来取代“肉体战争”,实现真正人类“文明”和世界永久和平的唯一、终极的有效解决之道!

    只是因为当前的人类长期以来,始终浸淫在宗教或所谓“科学”的“表象虽迥异、本质却相同”的迷信蛊惑之中,当局者迷地、沉浮在形形色色“追求感官物质刺激”的浑水里,早已麻木到不能自拔了。所以对《新理论》的出现照样视若无睹,完全不能拿来就现实社会的表象,去跟错误理论的“胡说”做点对比和鉴别,从而发现问题之所在,再进一步找到“对症下药”的根治之方,却将“谋财害命”之道(比如用“知识产权或专利”来限制某些可以“救命”的药物生产、或可以显著改善普遍生活环境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推广),用到了“知识”身上,将其当成可以靠炒作升值的“股票”。

    为此联想起一句“以其人之道还治予其人”的中国格言,决定“如法炮制”。趁世界上暂时还没有尝到“甜头”的个人或机构、部门,来盗版《新理论》,形成已经“普及”假象的既成事实之前,作如下宣布:

    一,由科学三层次《认识论》,和在“知其所以然”的认识层次基础上建立起来的《新理论》系统,以其在“人”、“人性和天性”、“人权”、“自由”、“民主”、“幸福”、“社会”、“经济”,“精神和物质”、“文明和野蛮”、“进步和落后”等重要的基本概念上,和现有理论相比较,有截然不同的层次或本质区别的认识或解释。已经属于不为迄今为止世界上任何宗教或社会理论所承认、却有资格涵盖它们的事实内容。再加上至今尚未被接受,却必将成为体现、代表人类未来真正文明进步的“精神战争”概念合在一起,根据当前国际主流社会鼓吹的价值观和游戏规则惯例。理所当然地,构成了一个崭新而绝无仅有的“知识产权”系列。

    特别要强调指出的是:这种系统理论,对人类做出的一个创造性突破的贡献,就是『首次发现并指出“达尔文进化论”中,所存在的一个重大的原则性、却又是一个逻辑上极为低级和幼稚的错误。那就是遗漏了一个绝对不能遗漏的、那个由“高等动物”进化到“人”的进化阶段』。正是这个错误,“失之毫厘、谬之千里”地,铸成今天人类社会犯下的一切大错。导致他们为自己的一切所作所为,永远都只得到“事与愿违”的结果。对比之下,可以科学地认识、解释,包括由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加工的中华民族在内的,人类和人类社会的一切问题,绝对经得起推敲、质疑和实践检验的《新理论》系统。确信未来必将成为用来取代现有错误社会理论的唯一选择。

    二,为了顺应当前人类的普遍认知水平,主动和被国际公认的“游戏规则”接轨,以便最终从“堡垒”中的内部,颠覆这种绝对错误而有害无益的规则。决定在此郑重声明:

    从即日起,收回《知识属于全人类,没有“产权”》一文中所作的承诺,将上述第一条中,由《新理论》所阐述过的所有相关概念(包括“精神战争”概念)的“知识产权”,划归到潘一丁或由潘一丁参加筹建的“基金会”名下,重新享有国际知识产权组织规定的一切相关权益。

    三,从即日起,任何欲以中文以外的文字,直接翻译、转载、出版新里程碑网站(包括博讯新闻网的“潘一丁文集”)里面的任何内容时,须事先签订协议,征得有条件的书面同意;而任何以学术名义正式阐述的文字出版物中的相关概念(比如现在已经开始被部分中国人接受、讨论的“幸福观”),其认识或解释如果和《新理论》观点一致,则应注明原始出处。否则潘一丁(或授权的代理人、基金会),有权参照国际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,以“剽窃、盗版罪”的名义,追究对方的法律和经济或道义责任。

    四,从即日起,任何承认、接受将源自于中国文化的《新理论》列为“知识产权”,并愿意身体力行地、来帮助宣传、捍卫这项知识产权前提下的中国人,都将自动成为该“知识产权”的“集体产权拥有人”,可以无偿享有新里程碑网站、以及即将开通的“潘一丁博客”中提供的一切资源。并在未来的“精神战争”中,得到有力、有效的支持。

    五,本知识产权的“有效期”,将直接跟联合国有关知识产权的错误认识和规则挂钩并行。直到有朝一日,联合国代表整个国际社会,宣布接受“知识无产权,属于全人类”的观点为止。

    六,本声明的解释权,属于为此负全责(包括政治、经济、法律等)的、起码自1997年开始就以“潘一丁”为一贯笔名的本人。其具体运行操作权,则属于潘一丁授权委托的法定代理人或基金会。

    七,本声明和包括潘一丁阐述《新理论》的所有相关文字在内的一片光碟,将以挂号邮件方式,直接寄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。请他们登记存档后,再由他们负责(负人为遗失、损毁,或故意扣发的责任)转发给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备案。
     

    潘一丁 2007年8月16日

    电子邮箱地址:pyd_hot@hot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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