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书推介:《语义网技术体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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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潘一丁 帅哥哟,离线,有人找我吗?
      
   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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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--以《新理论》解压缩中国文化的尝试(之八)

    记得十多年前,笔者初到纽约时,就像“刘姥姥进大观园”似的,对所有事物,都充满新鲜和好奇,更不忘随时拿来跟自己的国家作联想和对比,以期从中得到一些思想灵感的启示或激发。其中印象最深的,就是虽然在那个被称为“罪恶之都”的大都会中生活很久的、笔者在那里的所有亲戚(当时未成年的除外),几乎都有过被抢劫的经历。所以初来乍到时,得到的第一个关怀“忠告”,就是『遇到抢劫时千万不要反抗,顺从地让对方从你身上,拿走他想要的“任何东西”』。但是仅凭自己的经验直觉,却一点也没有怕“走夜路遇到鬼”似的心有窃窃。而作为男人、且“幸运”地一次抢劫也没有遇到过的笔者,过了一段很长时间才逐渐意识到,那个所谓的“任何东西”,其实还要包括女子的“贞操”!

    当时还有一个深刻的印象,就是在那个大都市里,只要走出高楼林立的繁华商业地段,在以居住为主的街道两旁,除了穿插一些十层以下的公寓之外,就是一排高矮相同(2-3层),结构和外形都大同小异的联栋住宅。用高约半米、轻易就可以一跨而过的铸铁栏杆,以及略高一点的铁门,和人行道区隔开来。 而且在屋前还留有纵深5米左右的开阔地,可以用来种花或铺草坪。在表象上绝对给人以宁静、安详、开阔、和谐的氛围感觉。体现出一种淳朴的传统民风。而且在记忆中,一开始除了在去“中国城”途中,要经过的纽约监狱窗外,看到过远比铁栏杆密实的防护网外,好像就从来没有发现过有民居装那玩意儿的(至于现在是否会“与时俱进”,就不得而知了)。以至于十几年后,当笔者再次回到中国大陆,看到自己原来所熟悉那个国家和社会,早已鸟枪换炮、今非昔比。简直就是像“刘姥姥才出贾府,又进了另一座更大、更光怪陆离的杂烩大观园”!

    不过接下来进入眼帘、刺激眼球和神经的,就是发现各大小城市中的所到之处,无论街道两旁的住宅楼或居民小区内的漂亮别墅,都配置了必不可少的“三大件”--坚实的防盗门、带有不锈钢栏杆的防盗窗、以及严实的阳台防盗栅栏。让不喜欢美国政治,却欣赏那里的阳光和空气,以及丛林般(精神)自由的笔者,产生出一种极不舒服的对比感觉:这是怎么了!难道中国人是因为喝得太多,吃得太撑,所以要用“不差钱(所以不在乎多花钱)”的气派,并以“监狱”为题,要集体创作的行为艺术?从真正超前的文化潜意识中,反映出人类的精神思维,还正在被错误的社会理论所禁锢的现实。

    事实正是如此,因为今天的全人类,一方面受到西方绝对错误的社会理论误导,在物质文明高度不平衡发展的今天,还以为自己是必须遵守“丛林法则”的高等动物,完全无视人类社会靠“集体分工合作”才取得成功的客观事实,一味强调那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“竞争”,让肉体战争和恐怖活动,成为永远摆脱不了的“梦魇”。另一方面,却在还没有科学定义出什么是人、并弄懂“人性和天性的区别”之前,就像“阿Q”要以“革命党”自居一样,莫名其妙地大谈起什么“人性、人权、人道”来,颟顸、荒唐到无以复加的地步。导致今天我们为了要维护小偷或杀人强盗、黑社会团伙的“人权和自由”,不惜“代人受过”地,顶替他们过起“铁窗生活”,自愿把自己关进呼吸不到自由空气的“牢房”般居室里的结果!

    更有甚者的是,一段时期以来,有不少中外人士以“人性、博爱、人道”为借口,大肆鼓吹“废除死刑”,更无所不用其极地指责大陆的“劳改制度”,抵制劳改工厂出的产品。整个一“颠倒是非混淆黑白”的谬论,不顾连中外“上帝”都要设置“地狱”来惩治恶人的做法,大有“指桑骂槐”的忤逆(上帝)嫌疑。更绝对是导致今天普遍“诚信道德沦丧、世风日下”结果的罪魁祸首,是可忍、孰不可忍?所以看在《新理论》的眼里,决定在科学解压缩中国文化的基础上,以辩证的逻辑科学原理,对这个一直困扰着人类“良知”的问题,做一些阐述,来“以正视听”。

    按照《新理论》的观点,认为『人是宇宙大自然的地球上“天之下、万物之上”的一种独一无二的特殊生物。肩负着“替天行道”的责任和天赋权力,来统治、管理、以及共同享受地球上的一切万物,并维持其生生不息』在这种认识下,人造的“社会”就是矗立在丛林世界中的一座可以至高无上地发号施令的“皇宫”,“社会人”就是以“集体分工合作”形式存在,代表人类整体智慧和意志的“大众皇帝”一份子。而文化就是把一个叫做“人”的生物毛坯(婴幼儿),加工成合格正品“社会人”的方法或手段。这种方法或手段可以有高下不同,但是判断标准只有一个。那就是比较批量加工出来的合格“社会人”的整体智慧素质、和应变适应能力。如果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中国文化,那给它戴上先进、优秀甚至“博大精深”的桂冠,绝对是当之无愧的。因为它蕴涵着许多我们至今还没有能够“解压缩”出来,却是绝对可以帮助我们“拨乱反正”,走出困境的内容或提示。现在就先以长期困惑着我们良知的“死刑或劳改问题”,来探讨一下。

    如果根据《新理论》的上述原理来客观而通俗地解释,“社会人”就好比是一种文化加工出来的“产品”。因此理论上可以认为,任何加工工艺或手段、方法,都一定会产生或多或少的残、次、废品。作为文化“产品”的社会人也不例外。所以社会也需要通过道德或法律标准,将其检测并剔除出来,再进行分类处理。比如将残次品进行修补或再加工、而对废品予以报废、销毁。与之对应的,就是监狱、劳改工厂(或农场、矿山),或(死刑)行刑室的存在。

    不过真正体现出中国文化优秀、先进、正确、高明的。就是当西方的社会理论,一方面还在坚持说自己是高等动物“猴的传人”的同时,却在自己这些“猴儿子、猴孙子”之间闹起“窝里斗”,非要分出个“(猴)王室、(猴)贵族、(猴)平民、(猴)奴隶”之类的等级不可时,中国文化的汉字功能中,已经在科学分类学方面,比他们高出两个数量级了。不仅以文字的偏旁,明确地将人、畜分开。更进一步科学而准确地用一个“犭”的偏旁,将经过法律的“质检”后被剔出来的“残次废品”,定名为“犯人”,恰如其分地、一律归到了跟“高等动物平起平坐的分类栏目下。如果以科学的《新理论》来补充定义说明,就是『“犯人”是由于某种主、客观原因,没有完成最后的阶段性进化,所以是“天性有余而人性不足”,还介乎于合格社会人和高等动物之间的“生物人”。并理应不能享受充分的“人权”』

    可以认为,中国文化是对人性的全方位立体开发和利用,包括羞耻心、自尊心和荣誉感(如动物语境中的“竞争”心理)。说白了,就是利用集体的人性,来克服或抵消天性堕落的“自由落体”力量。其科学性是任何其它文化都“望尘莫及”的。更有甚者,就是这种文化的一切所作所为,都绝对符合真正正确的科学原理。远的姑且不说,就拿新中国成立后的60年中所建立的,包括劳教、劳改和死刑在内的一系列刑法和法律制度来说,就都是完全符合基本的科学或经济学原理的。

    比如说在人类社会中,普遍自觉实行的一个经济学原则,就是“按劳分配”(只是定义和执行标准不同而已),因为社会包括金钱在内的整体物质财富,是每一个社会人,在不同分工岗位上,用自己的劳动做出来后,交由社会共同积累起来。其中一部分以货币的形式,再分配给每一个参与的社会人,以便去换回自己需要的物质来消费、享受,而绝对不是上帝免费供应、随意取用的“火鸡”。而且在绝大多数社会中,为了保持稳定有序的正常运行,而不会因“天性使然”而退回到丛林中去、重新与畜牲为伍。还形成一种“杀人偿命、欠债还钱”的普遍共识。最后更在这种共识的原则基础上,形成了一系列法律和完整的法制体系,和为存放残次品“生物人”专门设置的“特区—监狱”,更以死刑来销毁无可救药的犯人来降低社会成本,以及避免因外表相同而产生“鱼目混珠”的问题。

    而那些被称为罪犯的“生物人”的所作所为,都不外乎“杀人”或“欠债”这两个方面。“杀人”就是违法自行剥夺他人生命,理应“偿命”;“欠债”就是它的行为直接造成社会集体、或个人的财产损失(如大到偷盗马路上的金属护栏和窨井盖,电力或通信电缆,高压铁塔地脚螺丝,铁路设施等。小到挖墙打洞、砸门撬锁,划破他人箱包裤袋、偷走他人钱财或贵重物品之类的行为)。如果用数学或经济学语言来叙述,就是它们为社会创造的经济财富,绝对是一个只能抵消社会财富的“负数”。也就是等同于欠了社会的“债”,所以要它们“欠债还钱”,当然也就是天经地义的顺理成章了。但是这些生物人,就像闯入民居的猴子,或把食品搬进自己洞里的老鼠一样,除了糟蹋破坏以外,是一分钱社会正财富都创造不出来的,当然也分配不到可以用来“抵债”的财产。所以就要像工厂对待残次品一样,需要集中起来进行隔离和再加工,争取重新成为可以创造财富的社会人。这种再加工的方式(如劳教、劳改),就像马戏团训练猴子或小狗一样,利用科学的“条件反射”理论,靠奖励(减刑)和惩罚(吃更多的苦)两手,用外力来强迫帮助他们完成阶段性进化。这样的做法,一方面如要牛拉犁、马拉车一样,要求它们掌握一些基本生产技能,学会靠自己的劳动,来为社会创造出一些有用的正面财富,以偿还先前所欠下的“债务”,弥补社会因他们早前造成的“亏损”,并重新成为及格的社会人。这难道不正是符合经济学成本核算原理的合理行为吗?不仅如此,这种做法还彰显了“好有好报、恶有恶报”的社会公平和正义,不会让大多数奉公守法的社会人,因为像美国监狱中,有可以“不劳而获”地来吃香喝辣的“人权”待遇,反而产生是自己“被劳改”的心理不平衡错觉,影响劳动积极性。更以“杀鸡儆猴”的方式,来对少数质量不稳定的社会人,起到以儆效尤的阻吓作用。这又何错之有呢?而那个台湾烂仔、大贪渎犯陈水扁,在看守所里受到的种种礼遇,却不知恩图报的猖狂反扑行为,更是司法不当滥用“人权”的证明。至于那些所谓“挺扁人士”的反社会公义和良知的无理表现,更不能不令人怀疑他们是不是“吃错药”、或受阿扁传染而得了“失心疯”或“狂犬病”!

    而今天的全人类社会所遇到的所有社会问题,恰恰都是由于我们被物质文明的快速发展冲昏头脑,不理性地放弃、甚至违背了上述的原理和原则,所造成的后果。

    笔者在旅美期间,曾经在首都华盛顿,特意到一所“游民收容所”里体验生活,凭“非驾照身份证件”交了大约三(或五)美元,去住了一晚,先后吃了大约五餐。除了不能忍受特大间通铺和双层床(但是一人一床)的住宿条件外,却对那里的饮食赞赏有加。认为标准绝对远高于中国当年的地主、富农,甚至还好过笔者现在每天的伙食标准。以至于自己曾和子女们开玩笑说『不如让我再偷渡去美国,找一离游民收容所特近的便宜住所养老,天天去那里吃饭,可以大大降低他们为自己付出的“养老成本”』。并由此得到一个重要联想式的启发。那就是美国社会的本土生产力和竞争力,之所以上不去的原因,几乎和改革开放前的大陆完全一样,都是在正确社会理论不到位的前提下,不懂得“受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”的道理,实行了“大锅饭”式的,鼓励好吃懒做的二流子政策的结果。

    至于所谓的“死刑犯”,实际就等同于对社会有危险性而必须以销毁的“废品”,这也完全符合社会成本核算管理的理性经济学原则,纳税人不应该、也没理由要为了保护一些“废品”而增加自己的负担。因为只有傻瓜或唐僧般愚氓,才会发出这种令全社会“亲者痛仇者快”的所谓“善心”!

    其实,“死刑”在逻辑上也完全不违背任何宗教的教义。宗教不是说“人”是上帝或其它神、佛造出来的吗?那么,这些在人间被认为罪大恶极,破坏社会和谐安宁的死刑犯,就相当于祂们不小心漏出来的“废品”。就算人类无权自行定夺,那为什么不可以将废品退回天堂(中国人有将“死”比作升天之说),交由上帝或神佛自己处理,决定是直接打入地狱、还是发“天堂绿卡”来加以庇护好了?

    其实古今中外,人类社会这方面真正存在的问题,只有两个:

    一是如何起码在理论上保证“不冤枉一个好人,也不放过一个罪犯”的问题;

    事实上古往今来,除了黑社会团伙或还没有完整人性的“生物人”外。希望“好有好报、恶有恶报”的诉求,一直是大多数社会人的普遍共识,也是人类要建立民主的法治社会的普遍民意基础,以避免“因几粒老鼠屎而煮坏了一锅粥”。而因司法不公造成的“冤假错案”不断,导致的社会不稳定问题,才是根本的症结。典型代表性事例,除了历代王朝都发生过的著名重大冤案外,就莫过于新中国成立后不久,毛泽东就以“镇压反革命运动”为起点开始,所推行的一系列没完没了的群众运动中,必然要产生的“冤假错案”,以及接下来更必然要发生的反复“平反、昭雪”问题,就这样折腾了几十年,至今都看不到尽头。说句“事后诸葛亮”的话,如果不是他老人家如此这般的闹腾,否则以他的天才和魄力,把他的革命战友团结在一起,进行合理有效的分工合作,通过他们号召那些既有真才实学,又有振兴中华的爱国民族情怀的国际顶尖级人才归国,以及本土有真才实学的科技精英人才。再加上“豪气”已经被鼓起来的全国民众,依靠真正符合“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”的科学“举国体制”,将社会的合力最大化后,一起来努力的话。兴许那句“十五年赶英超美”的口号,早已经得以实现成真了。可惜他最后“聪明反被聪明误”,彻底抛弃一个真正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另一个要素--有定义域限制的、绝对的言论自由,单靠领袖的独裁来一意孤行。最后只能事与愿违地以失败告终,更把国家引向无以为继的死胡同,理论上就必然地会因“矫枉过正”,而产生“物极必反”的效应,导致中国今天这样的结果。其“千秋功罪”姑且不说(以免过于敏感),但是社会因瞎折腾而不能“稳定”,应该是毋庸置疑的事实。而其中的原因更是再简单不过的了。那就是因为中华民族,几千年来始终没有能对自己的文化进行科学的解压缩,从而形成一个“放之四海而皆准”、绝对可以“以理服人”,以便充分利用和发挥人性力量的的社会理论平台,甚至至今都不能确立出一个能够客观判断社会人“好、坏”的统一(质量)标准。反而将这个标准当成是床底下可以任人随意摆弄的“夜壶”,根据领袖或统治集团的政治利益需要,可以来个“随行就市”(比如文革年代,只要凭毛主席甚至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一句话,就能将一个革命老干部打成“反革命”而置于死地)。于是好人、坏人;英雄、孬熊;革命、反革命之间;就如“走马灯”般换来换去。就像一间工厂,只要换一个厂长或领导班子,就要换一套“质检标准”一样,产品质量当然就不能保证了。

    不过这种现象给社会造成的最大恶果,就是为一些心术不正的各级当权者们的拉帮结派、假公济私、排除异己、打击报复、公报私仇等行为大开方便之门。成为从古到今,导致中国社会走上腐败之路,继而引起不稳定,直到动乱甚至“革命起义”和改朝换代的主要、甚至唯一的原因,几乎无一例外。这更是几代共产党的领袖,都要反复强调,甚至连国民党的蒋介石,也要哀叹“腐败要导致亡党亡国”的缘故。可惜现在大多数人都把这种历史教训警告,当成“狼来了”的故事,自始至终都不知道从理论上来认识腐败问题,不懂这是社会真正的“人性”受到压抑,得不到充分发挥,反而让天性钻了空子的必然结果。可以肯定,只要不从这里开始根治,任何“反腐”的努力,不是事与愿违,就是“事十倍而功不到一半”,不信的话,就等着后面发生的事实来证明吧!

    特别还要强调指出的是,中国历史上一直有一种观点,认为“治乱世要用重刑”。直到今天还是如此,每当要出现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时。就会出台一些所谓的“从快、从严、从重”的止痛针、退烧片式临时性政策。往往也正如止痛针、退烧片一般,的确收到一些暂时的效果,一直被历代统治者当成“特效药”。殊不知这乃是法治观念的一个大误区,是绝对违背中医“根治”理论的错误观点。因为“法治”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,所以必须有一个基本固定不变的的“道德(价值观)法规”,以便让社会人有统一的“有法可依,知所进退,有所为有所不为”的标准,才能保证社会稳定有序地运行。如果这种法规也反复无常,社会人必将无所适从。最后只能借民主自由之名,乘机自行其是,当然想稳定都难了。这更是历代读书人对中国文化“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”的证据,证明他们只不过达到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”的“下医”水平,只能带着中国人一起抛弃“君子喻于义”的精神追求,退回“小人喻于利”的境界。如此长此以往的结果,才让中国人形成“只讲利害、不论是非”的实用主义价值观。比如现在,多数人生活有了改善就说“邓时代好”。而社会因此产生“副作用”(如贫富差距悬殊、贪腐现象普遍、社会治安不佳等)时,不少人又说“毛时代好”而争论不休,莫衷一是。于是“稳定”就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“地平线”。我们不是天天嚷嚷着要根治这、根治那吗?其实这就是社会不稳定的“病根”。除非不想,否则该怎么治,是再明显不过的了。因为我们必须先要有一个相对固定不变的质量标准(法律法规),然后再严格遵守和执行这样的质量标准,才能保证产品(社会或社会人)质量的稳定。这乃是基本科学常识,正所谓“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”也。从这样的认识出发,就可以知道“规矩”只有能不能坚持“毫无例外、人人平等,一视同仁地坚决执行”的问题,没有“从快、从严、从重”的问题。而“一阵风”的现象,恰恰是民众所担心,却是犯罪分子最期盼的事情。这难道不正是无数次“运动”留给我们的教训吗?


    二是作为执法者的社会人,如何坚持用人道的方式来对待犯人的问题;

    “虐待囚犯”是一个国际普遍存在的问题。主要根源就在于迄今为止的人类,都没有能拥有并掌握一个真正科学、正确而可以"以理服人"的社会理论。不仅不能认识人和高等动物的原则区别,也不懂社会需要区分“社会人”和“生物人”,更遑论进入天人合一的“人道”的最高境界。所以只能根据亲情、血缘或种族、地缘关系的亲疏,来处理人际关系。对犯人的态度也是如此。在当前已经宣称进入“文明社会”的现代人,连屠宰牲口时,都开始懂得设身处地地、考虑尽量减少它们的痛苦的同时。却对作为“生物人”的犯人,只对本国或本民族的犯人实行“人道”,却对其他犯人惨无人道地施以酷刑(如美国的关塔那摩监狱),而在中国,执法者就更以“权、钱、情”的差别,来分出享受“人道”的级别,而对三无(无权、无钱、无亲情或友情关系)人员,肆无忌惮地随意虐待。而在国内外犯人的周边社会,都关联着一定数量的亲朋好友或国民,在亲情或感情上,是不能接受对他们的虐待的,一旦发生,将会引起这些人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甚至产生逆反心理,成为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,其能量会在某种特定环境条件下的突发事件中释放出来,给国家或社会造成真正的不稳定。

    不幸的是今天的人类整体,就像靠“不义之财”起家的暴发户,从心理上有鲁迅小说中“祥林嫂捐门槛”式的赎罪心态,想拿不分青红皂白的强调所谓“人道”,来平衡潜意识心理上的“良心不安”。矫枉过正地要为犯人争取甚至比一般社会人还要高一点的各种待遇(比如美国监狱,或台湾之对重罪犯人陈水扁及其家族)。等同于刺激奉公守法,但处于社会下层的普通社会人的心理不平衡,刺激他们在特定环境条件下,产生“犯罪”的心理冲动。这难道不正是今天人类社会素质普遍恶化趋势的真实写照吗?而“奖惩分明”才是最符合科学“条件反射理论”的政策。

    可以肯定的是,如果人类还不能够立即悬崖勒马,当机立断地改弦易辙。将思考、检讨并重建社会理论的问题,提到优先处理的等级上来。如果继续对这个问题掉以轻心、听之任之,甚至愚蠢到要“因噎废食”,最后必将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”,咎由自取地自尝苦果。走着瞧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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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alibra 帅哥哟,离线,有人找我吗?
      
   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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