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- 计算机科学论坛 (http://bbs.xml.org.cn/index.asp) -- 『 灌水天堂 』 (http://bbs.xml.org.cn/list.asp?boardid=26) ---- 潘一丁:论对中国社会问题的“根治” (http://bbs.xml.org.cn/dispbbs.asp?boardid=26&rootid=&id=79641) |
-- 作者:潘一丁 -- 发布时间:1/25/2010 10:34:00 AM -- 潘一丁:论对中国社会问题的“根治”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,中国在取得巨大的经济成果同时,又产生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,付出几乎不可承受的社会成本,引起民众普遍的不满或不安。以至于不得不回过头来加以解决,掀起一茬茬冠之以“反XX”的大张旗鼓运动,如“反贪腐”“反黄赌毒”“反黑社会”“反假冒伪劣”“反赌球”“反色情电信网站”等、一系列“不反不足以保民生、平民怨”的行动。政府的良苦用心不可谓不诚,所下功夫也不可谓不深,但是对其终极效果究竟会如何?实在不容乐观。因为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,这些中国社会早已存在的老问题,就从来没有真正解决过。甚至可以有把握地作出结论,认为这就是形成“翻葱油饼”式改朝换代的中国历史的主要原因。远的不说,这前朝蒋介石的国民党政府,当年就绝对是因为包括他老婆宋美龄以下的多数党政军军要员,都陷入贪污腐败的泥沼,遭致普遍的民怨,最后转而支持靠“小米加步枪”武装起来的八路军,一鼓作气地,将他和数百万美式先进装备的军队,统统赶到了台湾岛上。新中国成立后,熟知中国历史的毛泽东有鉴于此,在站稳脚跟的初期,就已经以三反、五反以及枪毙高干张青山、刘子善为代表,“反”过一轮了。而且到今天甚至连共产党的一些领导人,也曾多次发表过“腐败会遭致亡党亡国”的警告。可惜结果总是收效甚微,甚至更有如“割韭菜”似的,越割反而长得越壮。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的呢? 在《新理论》看来,这绝对是有其科学道理的,因为社会在这方面的种种负面表现,都可以恰如其分地、被说成是患有多种损害肌体,甚至危及生命的“社会病”。所以想要恢复健康,当然就需要进行针对性治疗(就是直接的“反(对)”)。但是回顾历朝历代所有“反这、反那”的政府对策,都只能归结到一个“下医治病”的模式,也就是不能找出这些“社会病”的真正病因,来加以“根治”,只能用一些止痛片或退烧针之类的治标方法来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”,取得暂时而有限的“疗效”。而根据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(反之亦然)”的客观互动规律,这些带菌社会身上的病“魔”,也会从上一次的失败打击中总结经验教训,增加自己下一次的“抗药性(如改进作案手法、提高反侦察能力等)”,以至于原来一些曾经“行之有效”的方法,也因时代的前进而变得效果不彰起来。最后很可能演变成“晚期癌症”,不是死于病症的恶化,就是被剧毒的“化疗副作用”治死,再代之以一个保留了一切前朝“遗传基因”的所谓“新社会”。这难道不正是中国历史给我们显现出来的轨迹吗?因为我们至今都没有找到真正的“病因”,更无从谈起“根治”。 其实这种社会病乃是一种“遗传基因病”,是作为一种特殊生物的人类,按照生物的逻辑普遍性原则,同样也具有的、包括自私、贪婪、食色等性欲望在内,不能被消灭,且随时会表现出来的“天性”遗传基因的影响所致。所以不要说孔子、马克思、毛泽东这些伟大的凡人,对此都无能为力;甚至连上帝和所有的宗教,除了以“进天堂或下地狱”,从表象上来作点吓阻或利诱的、徒劳无功努力外,也只有一个束手无策,并且已经蔓延到全人类社会。 那么,找到“病因”之后,是否就能有“根治”的办法呢?根据《新理论》,绝对是有的。那就是利用和发挥作为“天性克星”的“人性”,来约束和控制(但不能消灭)天性的能力来自觉、主动地,遏制这些对自己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绝对有害现象。具体来说,就是所谓的“道德”力量。而法制只不过是一个工具而已。 遗憾的是,迄今为止,在错误社会理论的影响和误导下,我们非但不知道“人性”为何物,反而把人性和天性混为一谈,更把赞美人性的花环,戴到是个畜生都有的天性头上。而那个丛林法则,从本质上就等同于公开鼓吹要自己“畜牲化”,让“道德”几乎成了多余的“盲肠”。更可笑的是,有些精英读书人,振振有词地、把这些“社会病”的病因,文过饰非地归咎于“制度不健全”或“法治不彰”,把大众皇帝真当成是愚氓“唐僧”,却把自己当成孙悟空,以为只要划一个“(法制)圈”就可以让大家“安分守己”了,这才是真正的痴人说梦。 这是典型的“本末倒置”,因为他们不知道,“守法”本身就是一个除人类以外,其它高等动物都没有(它们只遵守条件反射规律)的概念。而“守法”的前提条件,就是只能在人类特有的道德平台上实现。一旦“道德沦丧”,“法治(或法制)”马上就处于“龙游浅滩遭虾戏、虎落平阳被犬欺”的自身难保境地。这只要看看重庆李庄律师的狂妄表现,以及形形色色上访事件的尴尬就知道了。而被我们推崇备至的西方“守法精神”,只能认为是他们“进化不到位”,还停留在听从神汉、巫婆般的法律“说了算”的蒙昧时代(笔者对此结论负责,愿跟西方真正的知识分子、而不是中国读书人公开辩论),这只要看看西方精英们(如华尔街的银行家或麦道夫之流)的所作所为、其实正在向中国的贪污腐败现象靠拢(而不是渐行渐远)的事实趋势就知道了。完全符合“世外人法无定法,方知非法法也”的佛学哲理。 不过,道德平台绝对不是靠口头嚷嚷就可以建立起来的“空中楼阁”,它需要一个坚实的基础。这个基础就是已经被我们抛弃、遗忘得所剩无几的“羞耻心--一种精神上的疼痛感”。这才是真正九九归一的“病根”之所在,只要不讳疾忌医,故意对《新理论》的科学分析,装作“听耳不闻、视而不见”的回避甚至封杀。那起码在理论上,就只不过是一个“烹小鲜”的问题,完全不用再靠“黄山图片”来真正惹人嫌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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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 作者:hjx_221 -- 发布时间:1/29/2010 4:47:00 PM -- “守法”的前提条件,就是只能在人类特有的道德平台上实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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